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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部发布《种子法》三个配套规章

 来源:十堰农业信息网    

7月13日,农业部网站发布了《种子法》三个配套规章《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》、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、《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》。  

新发布的《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》自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。农业部2001年2月26日发布、2007年11月8日和2014年2月1日修订的《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》,以及2001年2月26日发布的《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》同时废止。  

新发布的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自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。农业部2001年2月26日发布、2015年4月29日修订的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和2001年2月26日发布的《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》同时废止。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取得的农作物种子生产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变,有效期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至2016年8月15日届满的企业,其原有种子生产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自动延展至2016年12月31日。  

新发布的《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。农业部2001年2月26日发布的《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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